| 字段 | 字段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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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 | 01h0616530 |
| 005 | 20241127141436.0 |
| 010 | $a: 978-7-5764-1444-8$d: CNY49.00 |
| 100 | $a: 20240513d2024 em y0chiy50 ea |
| 101 | $a: chi |
| 102 | $a: CN$b: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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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a: r |
| 200 | $a: 法律猜想$A: fa lv cai xiang$f: 孙永生著 |
| 210 | $a: 北京$c: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d: 2024.03 |
| 215 | $a: 252页$d: 21cm |
| 314 | $a: 孙永生, 1964年12月生, 内蒙赤峰人。1982年考入天津南开大学哲学系, 1986年毕业, 获哲学学士学位, 同年考取本校研究生, 1989年毕业, 获外国哲学硕士学位, 研究方向为德国哲学。2003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 师从孟勤国教授攻读民法学博士学位, 肄业。先后任教于云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大学。2006年调人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检察日报》编辑。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民法哲学。 |
| 320 | $a: 有书目 |
| 330 | $a: 本书是作者的法律文集, 作者在书中对民商法学和刑事法学一些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再认识。比如, 猜想一, 危害是犯罪。现行体系中存在的是犯罪是危害的命题, 并无危害是犯罪的相反命题, 其实甚至根本连刑法的含义都没有识别出来。猜想二, 支配是权利。这一命题是自然存在的客观定理, 是对自然法的表达, 宣示着自然法意义上的法律规范的成立, 并且真正揭示出了民法的含义。猜想三, 赔偿、惩罚是责任。该命题同样是不证自明的法律定理, 现行体系中存在的是责任是赔偿、惩罚的命题, 所谓的民事责任是赔偿、刑事责任是惩罚。猜想四,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这一命题表达的才是规范, 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现行的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则完全是民法学上的命题, 根本就不表达规范。法律猜想的另一种表达便是法律定理, 表现为具体的法律命题, 是最重要的、基本的法律问题。其中的一些命题显然是法学猜想, 不是法律猜想, 意识到法律猜想与法学猜想的区分, 才算是明了了法律的真正含义。 |
| 606 | $a: 法律$A: fa lv$j: 文集 |
| 690 | $a: D9-53$v: 5 |
| 701 | $a: 孙永生$A: sun yong sheng$f: 1964-$4: 著 |
| 801 | $a: CN$b: 山西乙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c: 20241116 |
| 905 | $a: SXCDS$b: 01477958-60$h: 3$d: D9-53$e: 22$r: CNY49.00$f: yt24-09 |
| 920 | $a: 150900$z: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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